爸媽重陽節跟團出游
提醒他們注意這件事
如果與旅行社發生糾紛,要保存相關證據否則鬧上法庭時,很可能因證據不足無法得到支持
河南商報記者孫科
什么行業最賺錢?不少人會想到老人和孩子的錢最好賺。正是因為這樣,很多商家、機構就盯住了老人群體,其中不乏一些不正規機構。
10月28日是重陽節,關愛老人,我們除了要從生活和心理上進行關心,還要讓他們知道一些法律知識,使老人有一個更安全的生活環境,讓老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事件1】
老人出游約定好了要坐臥鋪
卻被無證導游安排成了站票
2015年4月,70歲的周某與南陽市某旅游公司簽訂合同,約定了海南雙臥八日游行程。
在出游過程中,該旅游公司派出無證導游跟團,周某返程火車臥鋪變成了站票。
同時,由于該旅游公司拖欠海南旅行社費用,導致周某的身份證被扣。
最終,本案經調解,旅行社賠償周某2000元。
法官提醒: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旅游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導游、臥鋪火車票,還因自身原因導致游客身份證被扣押,應當賠償周某的損失。
法官表示,多虧周某保存了旅游途中的相關證據,證實了站票及身份證被扣的事實,否則缺乏證據,其訴求將很難得到支持。
【事件2】
老人“投資”項目
公司卻“人間蒸發”
有人拿著一份合同找到69歲的王女士,對方稱自己是上海某股份公司的,現在在鄭州開分公司,投入他們的殯葬項目,每月就能得到數百元收益。
王女士簽了合同,并支付了2萬元用來“投資”。
沒多久發現,這家公司在鄭州的分公司“人間蒸發”,而上海那邊也沒有所謂的該公司。
王女士來到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法官提醒:
管城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孟永紅表示,老人們安享晚年時光就行,不要輕易參與這樣的“投資”。“年紀大了,很多時候可能對社會上一些事情了解得不多,所以,老年人最好還是不要介入投資活動。”
【事件3】
老人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
1990年10月,家住鄭州市惠濟區的趙老漢在醫院門口撿到了一名男嬰。
2015年1月17日雙方簽訂協議,自愿解除收養關系。然而,隨著村子房屋拆遷賠付等,養父子起了爭執。
2017年年初,趙老漢來到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要求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法院經過走訪,判決解除二人的收養關系。
法官提醒:
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也是法定義務。
本案中原告趙老漢收養被告發生在1990年,即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前,雖然雙方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但法院裁判時充分考慮到原告夫婦的文化水平和鄰里鄉親的證言,認定原被告間存在收養關系,且被告對原告進行謾罵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原告趙老漢的感情與合法權益,更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法院的公正裁判不僅是對忘恩負義行為的懲戒,更是民意所向。
(通訊員:白丞博、高方方、魯維佳、徐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