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考項目設3項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此前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其中的4項,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項目中隨機選考1項。【詳情】
駕校負責人介紹,目前,科目一的考試依然是考核學員的基本駕駛常識、法律法規、簡單機械原理等。其中也包括安全文明駕駛的內容。這些東西通過死記硬背,學員一般都能通過科目一考試,有的甚至還能拿到滿分。但安全文明駕駛內容在學員沒開過車、沒有駕駛體驗前就考試,實際效果不好。【詳情】
3 嚴格把關不發“人情證”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近年來,駕駛人考試仍然存在不規范、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這條規定,是督促民警在監考時嚴格把關,不能發“人情證”和“關系證”,提高責任心,讓學員們在技術上過關了,道路安全的系數才會提高。民警不敢“開后門”,學員也就不“找熟人”了。【詳情】
目前,公安部已選取北京幾所駕校開始試點該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新增模擬連續急彎路、隧道、臨水臨崖、雨雪天、濕滑路、突發情況處置6項必考項目。試點的考試場將必考項目增至10項,還包括模擬積水路段、窄路掉頭、臨崖臨淵路段、鐵道口4項。【詳情】